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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害处多 综合利用是出路

导读:秸秆是农作物的主要副产品,也是工农业的重要生物

  秸秆是农作物的主要副产品,也是工农业的重要生物资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央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村面貌得到全面改观,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绝大部分农户进行了农房改造,做饭用上了电饭煲、电磁灶、液化气,沼气和蜂窝煤,农作物秸秆作为燃料和盖房原料已退出历史舞台。然而,由于没有很好地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使农作物秸秆成了影响村容整洁和环境的一大因素。加上近年来机收面积扩大,外出务工农民增多,秸秆回收企业减少,抢种抢收时间紧,如何处理秸秆成为政府和农民一大心病,大部分农民图省事,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野外就地焚烧,出现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秸秆遍地、狼烟四起”情景。尽管市政府每年都下发“禁烧秸秆”的文件,有关部门也对事件进行过处理,但还是禁而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对野外焚烧秸秆害处的认识不足,二是宣传力度不够,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四是对秸秆利用研究少。因此必须加强宣传,使农民清楚的认识到野外焚烧秸秆的害处,并自觉地科学综合利用秸秆,将秸秆“变废为宝”,杜绝野外焚烧。

  一、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主要害处:

  1、破坏土壤生态平衡

  焚烧秸秆使土壤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壤是由固体(无机体和有机体)、液体(土壤水分)和气体(土壤空气)组成的三相复合系统。每个组分都有自身的理化性质,相互间处于相对稳定或变化状态。每种土壤都有特定的微生物区系。小范围内,土壤中的有机物质、养分、水热资源处于一种平衡。秸秆焚烧破坏了这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烧死微生物。焚烧秸秆时产生温度高达700℃,田间过火一遍,大量有益微生物被烧死、破坏了“土肥相融”,使腐殖质与矿质土粒紧密结合形成的有机无机复合胶体解体,把活土变为了死土;二是烧毁有机物,使秸秆中的炭、氮、木质纤维、树脂等有机物质燃烧殆尽,只剩下一点灰分和无机元素,失去由秸秆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带来的种种益处;三是燃油残留物污染土壤,机收后的麦秸,一般不能直接点火燃烧,很多农户均向秸秆增洒燃油后,才进行焚烧,把燃油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直接或间接遗留在土壤中,造成对土壤的污染。

  2、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野外焚烧秸秆,导致空气中总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据测定,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CO、CO2、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严重地段空气中悬浮颗粒浓度是全年均值的7倍以上、CO2浓度是全年均值的9倍以上,这些物质被人体吸入或接触后将会造成伤害。特别是在小春收获期间,遇到冷空气下降,空气对流慢时,加之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在短时期内大量烟雾很难散尽,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使人们的呼吸道、眼科疾病发病率和复发率明显提高,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影响最大,严重时会造成人畜窒息。

  3、污染空气,影响交通运输

  野外焚烧秸秆,形成滚滚浓烟,增加了空气中的粉尘。烟雾对阳光具有一定的吸收和散射能力,减少了太阳光的辐射强度,使大气变得浑浊,大大降低了空气能见度,严重时影响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飞机因不能清楚识别机场跑道和指示灯而无法启降;高速公路因能见度太低而关闭;汽车因驾驶员的视线受到影响,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4、引发火灾

  野外集中焚烧秸秆时,加速空气的对流,增加风速,容易改变风向,还会产生飘浮于空中的“火团”,俗称“火老鸦”,人为难于控制,容易窜至院落和田间,引发房屋、农作物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农作物、财产损失。据报道,2005年江苏省姜堰市仅5月30日至6月15日期间,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 199起,是常年平均的15.6倍。6月2日是焚烧麦秸秆的最高峰,这天发生火灾44起,消防车根本不能进库,在停车场随时待命。夏收期间,姜堰市共烧毁新栽林木7.5万株,成熟待收小麦414亩,秧苗、玉米苗等14亩,稻麦联合收割机1台,房屋17间,烧死1人,烧伤3人,烧毁通信电缆11处……。

  5、激化社会矛盾

  野外集中焚烧秸秆,人人深受其害。市民抱怨,医院、消防紧张,学生学习受到影响,交通营运不正常;政府年年出文件,有关部门与各镇乡都分派专人管。农民的安全、生产受威胁,市民生活规律被打乱,高考学生要学习,市民休闲要锻炼。可面对村村点火,处处冒烟,法律规定可处罚,但由谁去处理?又处罚谁?在农村,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火灾,造成邻里矛盾;在运输业,因浓烟造成停运,造成旅客不满;在城市,市民不能很好休闲,加剧了社会矛盾,给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一定的压力。

  6、违反国家法律

  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和第四十一条。按照法律条文,在第六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七条 (二)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2005年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禁止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规定。

  户县:焚烧秸秆18人被拘留

  进入户县涝峪口,一支身穿迷彩服、头戴钢盔的20多人的摩托车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是为防止焚烧秸秆而成立的防火突击队。“三夏”以来,户县政府对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度重视,使着火点数、着火面积明显小于去年。户县县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奖罚制度,凡发现着火点的,每一个着火点,由县政府处罚乡镇1000元,由乡镇处罚包片、包村干部、村干部各100元,对直接责任人由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并处罚200元,每烧死一棵树,先按市场价赔偿损失,再处罚100元。截至目前,立案查处毁坏、烧死树木12起,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8人,罚款15人。通过镇、村、组、派出所四级联防,采用疏堵结合的方法,绝大多数乡镇均做到了“零火情”,禁烧率达99.9%。

  临潼:

  “临潼区是我省重要的旅游地,也是个交通枢纽,若不下力度治理秸秆焚烧,会给临潼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临潼区区长任军号对禁止焚烧秸秆有深刻的认识。区委、区政府组织五大班子领导深入乡镇、街道、田间地头层层签订禁烧秸秆目标责任书,宣传区“禁烧”方案和奖惩措施,组织4个督察组对全区23个乡镇禁烧秸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包村单位派专人24小时值班,形成统一的监督举报体系,对擅自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针对群众收麦时间紧的现象,利用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每一个村民都了解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教育农民看好自己的麦田,不出现焚烧秸秆现象,使之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法制意识。

  二、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

  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从经济方面看,通过机械还田、保护性耕作、堆沤还田等形式利用秸秆,能够有效地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发展绿色农业;通过青贮、微贮和压块加工,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发展;通过发展食用菌转化秸秆,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通过沼气和汽化转化秸秆,有利于推进农村新能源建设。从社会方面看,充分利用秸秆资源,抑制秸秆焚烧,可以有效控制污染,优化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进行。从政治方面看,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特别能够促使空气清新,航运和道路畅通,保持社会协调、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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